耕者有其田

耕者有其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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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42年1月20日,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,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,5月1日公告地價,6月1日開始徵收。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是要照顧大多數的佃農,讓他們自己擁有土地,達到均富的目的。糧食局局長李連春看到稻米豐收、米穀滿倉,感到非常欣慰。為了宣導耕者有其田政策,利用廣播電台及報紙新聞宣傳,好讓民眾全力配合。各縣市的地政人員,按照省地政局所規劃的程序推行,從地籍複查、核算地價、趕造清冊等。土地分割測量工作,不可有一點點疏忽,以免權益受損。土地分割手續完成,農民正式擁有自己的土地權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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