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下水開發 GROUND WATER DEVELOPMENT IN TAIWAN
地下水開發可分為勘測、規劃、實施三個階段。勘測內容包括:地質鑽探、抽水試驗、水溫研究等。地質鑽探是用鑽採機於地區內鑽鑿多個實井,不斷採取砂樣式樣分析,以測探地層組成、水層深度。每個實井完成後,用電測儀測定該地層的電位能和電阻力,由所得曲線推測水層性能,再安裝臨時抽水機,測得出水量多少、地下水位高低等變化情形。根據勘測結果,台灣地下水源分為9個區域:台北盆地、桃園台地、海岸台地、台中台地、濁水溪扇形平原、嘉南平原、屏東平原、宜蘭平原、花蓮台東縱谷平原。合計面積9520平方公里,每年安全儲水量29億5100萬立方公尺。
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地下水工程處首任處長薛履坦,和工程人員集會商討並積極展開工程。根據勘測所得資料,工程人員首先擬定雲林和彰化的地下水開發計劃。雲林計劃鑿井350口,受益面積達70,700公頃,全年可增產稻穀約7萬多公噸。彰化計劃大致相同,預計鑿井400口,受益面積達28,256公頃,全年增產稻穀約5萬多噸。第2任處長田維五持續研討鑿井計畫。雲林縣由47年8月開始鑿井,到52年底已完成深井338口。彰化縣則於49年4月開始鑿井,到50年2月已完成深井50口。
深井的施工步驟:鑿井、放置濾水管和井管、填砂粒、洗井、抽水機試驗、電力內外線工程、安裝抽水機。最新式的鑿井機,它的形式是反循環迴轉式和衝擊式兩用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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