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省電影攝製場合影團體照
典藏者
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
白克(左1)、辛奇(右4)。
照片背面蓋印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電影攝製場」。
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,辛奇被聘任為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」電影攝製場(今台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,簡稱台影)幹事,由重慶派來的白克擔任廠長。由於當時電影攝製場僅拍攝新聞片,加上辛奇當時參與並負責佈景設計等工作的「實驗小劇團」,11月在中山堂演出《香蕉香》後遭到治安機關注意。辛奇因此離開,於1948年的年底再度前往廈門謀求拍片機會。(資料來源:《台語片時代》,2001)。
照片背面蓋印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電影攝製場」。
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,辛奇被聘任為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」電影攝製場(今台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,簡稱台影)幹事,由重慶派來的白克擔任廠長。由於當時電影攝製場僅拍攝新聞片,加上辛奇當時參與並負責佈景設計等工作的「實驗小劇團」,11月在中山堂演出《香蕉香》後遭到治安機關注意。辛奇因此離開,於1948年的年底再度前往廈門謀求拍片機會。(資料來源:《台語片時代》,200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