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的裁判
※演職員及工作人員主要參考國家影視聽中心典藏影片。
※參考導演高仁河的自傳《南柯一夢:高仁河導演回憶錄》,《最後的裁判》受中央電影公司總經理及當時亞洲影展執行委會主席龔弘邀請,改配成國語版,於1964年第11屆亞洲影展期間以觀摩片參展放映。
※1965年第3屆金馬獎(又稱五十四年度國語影片展覽及優良國片頒獎典禮),華明公司之《八十八號情報員》具有強力反共意識,中興公司之《最後的裁判》富有教育意義,經全體評審委員會議通過,依獎勵辦法第六條之規定,分別給予新台幣2萬元用示激勵。
※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有相關片名送檢紀錄。
※1964/5/30台中民聲日報第六版報導〈拍攝「最後的裁判」的話〉。(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)
※1964/6/13台中民聲日報第六版報導〈游娟與小龍,新片是最後的裁判〉。(※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)
【劇情大綱】
六年級的邱志賢家境貧窮,母親半盲,故白天叫賣花生,把僅存的糧食給母親吃,自己挨餓去上學。當同學們都在玩時,志賢在讀書,他因飢餓喝水飽腹被導師李玉葉看見;同學們欺負弱小,志賢出面阻止,老師也看在眼裡。志賢回到家,沒錢買米,邱母感嘆若非邱父受日徵召赴南洋從此音訊全無,孩子也不會這麼辛苦,母子倆祈求有天能找到邱父。
志賢夜裡賣肉棕,受風吹雨打摔倒,還要與人搶生意,但他十分孝順,會留一顆棕子給母親。學校出作文比賽「我的父親」,志賢寫出對父親的思念;午餐時間大家吃得津津有味,同學會分飯菜給只有地瓜的志賢;志賢獲得作文第一名,拿獎金換一件新衣給母親;同學們去遠足,他沒錢所以在街上賣花生。一天,有位同學遺失二十元,老師檢查時發現志賢身懷二十元,感到很意外,於是趁志賢外出時造訪邱母,打聽家境,後來又聽到志賢與母親的對話,得知志賢想輟學賺錢,照顧母親。
老師同情志賢處境,從此對他照顧有加。志賢以優異的成績畢業,老師因結婚要調職他處,分別之際贈其字典和飯盒,勉勵他苦學上進。之後志賢因家貧無法繼續升學,他邊擦皮鞋邊自學,某天遇竊賊被追,不得已將錢包擲入他的擦鞋箱,志賢發現後猶豫再三,終於將錢包送歸原主人。沒想到失主是昔日同窗楊素娟的媽媽,楊父感其正直,詢問身世後給他穩定工作,資助他夜間求學。志賢一路刻苦學習、勤奮工作,順利從大學法律系畢業。
楊家慶祝志賢即將就任法官,楊父向志賢提議和素娟的婚事,但志賢想等心願完成,找到李老師與父親,再談婚事。
李老師婚後搬至新竹,一直掛念志賢的境遇,先生外出台北時還會吩咐注意有無志賢消息。某夜,小偷邱仁傑因偷竊被追,躲入李老師家,並持刀脅迫搶錢,但李老師觀察其心不壞,動之以情,資助仁傑改過向善。隔日警察以為仁傑偷錢,李老師前來指認和保釋,沒想到她的種種善行遭車伕阿發誤解為曖昧。
阿發向李老師的丈夫王進水亂傳八卦,進水因此誤會妻子和仁傑外遇,生氣在家喝悶酒,等李老師回來時,不聽解釋,拿刀爭執,不幸踉蹌刺死自己。李老師慌張拔刀,正巧被阿發撞見,誤以為殺人,進而告其入獄。
第一審法庭上,李老師、辯護人和仁傑提不出有力反證,李老師被判無期徒刑。志賢為了幫老師申冤,到處搜集證據,甚至向法院提出辭呈,以便擔任李老師的辯護人。他去獄中探望老師,安慰並向她保證會洗刷冤情。案件上訢再開庭,志賢列舉老師善行、解開老師和仁傑的曖昧誤會、以推理反駁老師行兇機率,加上阿發醒悟,終於最後裁判李老師無罪開釋。
素娟、志賢和邱母與老師相認,仁傑在旁聽到志賢的身份,揭露自己正是當年因去南洋,回鄉後與家人失散的邱父。父子相見,志賢完成兩個心願,與楊家結為親家,合家團圓慶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