燒肉粽

燒肉粽

作者
辛奇,辛金傳[即辛奇]
典藏者
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
※又名《脫褲風波》。
※出品公司、發行公司以及工作人員主要參考《台灣送檢影片暨短片片目》(盧非易,1994)與《台灣電影百年史話》(黃仁、王唯,2011)。
※1969年報載,金玫、陽明最近一連合演了四部新片。其中兩部是南國公司由陳揚導演的「處女禁地」和「雨夜花」。另兩部是永新公司由辛奇導演的「脫褲風波」,及京華公司由許成銘導演的「人海茫茫一孤兒」。「脫褲風波」的片名靈感來自「某法官脫褲案」,但因未獲文化局通過,已改名為「燒肉粽」。

首輪上映紀錄(資料來源:聯合報、民聲日報):
大光明:1969/6/18-1969/6/23
大觀:1969/6/18-1969/6/23
建國(原三重戲院):1969/6/18-1969/6/23
台南中華戲院:1969/6/20-1969/6/24(※民聲日報)
台中五洲戲院:1969/8/2-1969/8/5(※民聲日報)

【劇情大綱】
幽暗的房間內,秋滿再三叮嚀愛人小馬,計畫一定要準時進行。隔日,小馬闖入黃家,將女主人碧雲敲昏,再跳牆離開,正好讓回家的男主人志明看見。志明進屋查看,見碧雲身上只穿著內衣,床角還留有一件男用內褲,怒不可遏,認定妻子出軌,將她趕出家門。碧雲離開台北到南部,頂下一間服裝店,生意還算不錯。而落入圈套的志明,家產全被情婦秋滿捲走,只好帶著大女兒秀娟、兒子鴻文,和襁褓中的小女兒秀珠,搬離豪宅。

志明一家落腳在雜居的矮房子,鄰居福來是賣氣球的小販,和太太阿春結婚多年沒有生小孩,與秀娟姊弟們特別投緣;又見志明只有臨時工可做,生活拮据,時常幫助他們。志明好不容易找到畫廣告招牌的固定工作,不慎從架上摔下來,右手骨折,必須住院。秀娟想幫忙家計,之前賣愛國獎券被爸爸阻止,後來發現車站前的倉庫有米可撿,便和同學去撿米換錢,卻被當地的婦女們驅趕。

志明隔壁病床的病人專門做批發肉粽的生意,拿了不少肉粽給志明和孩子們,秀娟高興地要帶回去給鴻文吃,離開病房時,和碧雲擦身而過,母女都沒發現彼此。原來以前黃家的奶媽生病,碧雲特地從南部來探病,奶媽的女兒問起黃家的現況,碧雲說自已也不知道。

福來要秀娟幫他賣氣球,扣掉成本,賣的錢都給秀娟;阿春則常去照顧秀珠,讓秀娟、鴻文可以專心寫作業。志明出院後,右手行動不便,依舊找不到工作,只好沿街賣獎券,收入微薄。秀娟晚上騙爸爸要去同學家做功課,其實是穿街走巷,叫賣燒肉粽。

眼看賺的錢不夠買奶粉給秀珠,志明鬱悶,整夜無法入睡。隔天清晨,一戶有著大庭院的人家,男主人出門時發現門前擱著一口箱子,裡面竟是個小嬰兒,中年卻膝下無子的夫妻倆覺得是上天恩賜。志明躲在遠處偷看,聽著秀珠的哭聲,十分痛苦。秀娟起床,沒看見小妹,志明騙說是新莊的姑姑抱走了。秀娟不信,和鴻文哭著懇求爸爸別將秀珠送給人家當媳婦。兩姊弟偷偷跟著爸爸,硬將秀珠抱了回來。

為了增加收入,志明也開始穿街走巷,叫賣燒肉粽,卻騙秀娟自己找到半夜顧倉庫的工作;鴻文則開始揹著工具箱,到處替人擦皮鞋。在餐廳裡,鴻文不知道眼前的客人就是小馬。原來秋滿和小馬已經拆夥,小馬不滿,特地等她出現,卻被秋滿身邊的男人痛毆一頓。鴻文見到秋滿,故意手抹鞋油將她塗了滿臉全黑。。奶媽的女兒在路上認出鴻文,尾隨在後,找到黃家住處。她向阿春探聽,請阿春暫時保守秘密,並寫信告訴碧雲一切經過。

深夜,小馬跟秀娟買了肉粽後,潛入秋滿的屋內將她殺害。之後又去找秋滿身邊的男人算帳,雙方一陣扭打,最後被趕來的警察逮捕。剛好被晚上出門賣肉粽的志明目睹。

志明看見有個穿雨衣、也在賣燒肉粽的小女孩,莫名地熟悉,一轉頭竟是秀娟。志明躲進旁邊巷子,但秀娟一眼就認出爸爸,忍不住哭了出來。父女相擁,和著雨水和辛酸,流下眼淚。秀娟終於對爸爸說出,忍耐已久的疑問:媽媽是不是壞女人?

警方偵辦小馬殺人案,發現志明過去和秋滿的同居關係,因此被叫去刑警隊作證。此時志明才知道,碧雲從來沒有背叛過家庭,全是秋滿和小馬的陰謀,他一掃憂愁,下並決心要找碧雲回來,沒想到,碧雲已經在家裡等著他們。秀娟、鴻文見到思念已久的媽媽,忍不住相擁而泣,秀珠也重回母親的懷抱。志明對碧雲說出抱歉,終於夫妻重逢,一家團圓。

詳細資料

主要名稱
燒肉粽
其他名稱
翻譯名稱: 

Sio-bah-tsàng

典藏者
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
內容描述

※又名《脫褲風波》。
※出品公司、發行公司以及工作人員主要參考《台灣送檢影片暨短片片目》(盧非易,1994)與《台灣電影百年史話》(黃仁、王唯,2011)。
※1969年報載,金玫、陽明最近一連合演了四部新片。其中兩部是南國公司由陳揚導演的「處女禁地」和「雨夜花」。另兩部是永新公司由辛奇導演的「脫褲風波」,及京華公司由許成銘導演的「人海茫茫一孤兒」。「脫褲風波」的片名靈感來自「某法官脫褲案」,但因未獲文化局通過,已改名為「燒肉粽」。

首輪上映紀錄(資料來源:聯合報、民聲日報):
大光明:1969/6/18-1969/6/23
大觀:1969/6/18-1969/6/23
建國(原三重戲院):1969/6/18-1969/6/23
台南中華戲院:1969/6/20-1969/6/24(※民聲日報)
台中五洲戲院:1969/8/2-1969/8/5(※民聲日報)

【劇情大綱】
幽暗的房間內,秋滿再三叮嚀愛人小馬,計畫一定要準時進行。隔日,小馬闖入黃家,將女主人碧雲敲昏,再跳牆離開,正好讓回家的男主人志明看見。志明進屋查看,見碧雲身上只穿著內衣,床角還留有一件男用內褲,怒不可遏,認定妻子出軌,將她趕出家門。碧雲離開台北到南部,頂下一間服裝店,生意還算不錯。而落入圈套的志明,家產全被情婦秋滿捲走,只好帶著大女兒秀娟、兒子鴻文,和襁褓中的小女兒秀珠,搬離豪宅。

志明一家落腳在雜居的矮房子,鄰居福來是賣氣球的小販,和太太阿春結婚多年沒有生小孩,與秀娟姊弟們特別投緣;又見志明只有臨時工可做,生活拮据,時常幫助他們。志明好不容易找到畫廣告招牌的固定工作,不慎從架上摔下來,右手骨折,必須住院。秀娟想幫忙家計,之前賣愛國獎券被爸爸阻止,後來發現車站前的倉庫有米可撿,便和同學去撿米換錢,卻被當地的婦女們驅趕。

志明隔壁病床的病人專門做批發肉粽的生意,拿了不少肉粽給志明和孩子們,秀娟高興地要帶回去給鴻文吃,離開病房時,和碧雲擦身而過,母女都沒發現彼此。原來以前黃家的奶媽生病,碧雲特地從南部來探病,奶媽的女兒問起黃家的現況,碧雲說自已也不知道。

福來要秀娟幫他賣氣球,扣掉成本,賣的錢都給秀娟;阿春則常去照顧秀珠,讓秀娟、鴻文可以專心寫作業。志明出院後,右手行動不便,依舊找不到工作,只好沿街賣獎券,收入微薄。秀娟晚上騙爸爸要去同學家做功課,其實是穿街走巷,叫賣燒肉粽。

眼看賺的錢不夠買奶粉給秀珠,志明鬱悶,整夜無法入睡。隔天清晨,一戶有著大庭院的人家,男主人出門時發現門前擱著一口箱子,裡面竟是個小嬰兒,中年卻膝下無子的夫妻倆覺得是上天恩賜。志明躲在遠處偷看,聽著秀珠的哭聲,十分痛苦。秀娟起床,沒看見小妹,志明騙說是新莊的姑姑抱走了。秀娟不信,和鴻文哭著懇求爸爸別將秀珠送給人家當媳婦。兩姊弟偷偷跟著爸爸,硬將秀珠抱了回來。

為了增加收入,志明也開始穿街走巷,叫賣燒肉粽,卻騙秀娟自己找到半夜顧倉庫的工作;鴻文則開始揹著工具箱,到處替人擦皮鞋。在餐廳裡,鴻文不知道眼前的客人就是小馬。原來秋滿和小馬已經拆夥,小馬不滿,特地等她出現,卻被秋滿身邊的男人痛毆一頓。鴻文見到秋滿,故意手抹鞋油將她塗了滿臉全黑。。奶媽的女兒在路上認出鴻文,尾隨在後,找到黃家住處。她向阿春探聽,請阿春暫時保守秘密,並寫信告訴碧雲一切經過。

深夜,小馬跟秀娟買了肉粽後,潛入秋滿的屋內將她殺害。之後又去找秋滿身邊的男人算帳,雙方一陣扭打,最後被趕來的警察逮捕。剛好被晚上出門賣肉粽的志明目睹。

志明看見有個穿雨衣、也在賣燒肉粽的小女孩,莫名地熟悉,一轉頭竟是秀娟。志明躲進旁邊巷子,但秀娟一眼就認出爸爸,忍不住哭了出來。父女相擁,和著雨水和辛酸,流下眼淚。秀娟終於對爸爸說出,忍耐已久的疑問:媽媽是不是壞女人?

警方偵辦小馬殺人案,發現志明過去和秋滿的同居關係,因此被叫去刑警隊作證。此時志明才知道,碧雲從來沒有背叛過家庭,全是秋滿和小馬的陰謀,他一掃憂愁,下並決心要找碧雲回來,沒想到,碧雲已經在家裡等著他們。秀娟、鴻文見到思念已久的媽媽,忍不住相擁而泣,秀珠也重回母親的懷抱。志明對碧雲說出抱歉,終於夫妻重逢,一家團圓。

物件類別
印刷品
其他內容描述
色彩: 

黑白

類型: 
類型: 
語文: 

台語

主題: 
尺寸: 

35mm

作者
導演: 
創建時間
出品時間: 
1969
創建地點
創建地點: 
台灣
貢獻者
化妝: 
陳小皮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演員: 
製片: 
攝影: 
攝影助理: 
許寶全
原作: 
涂良材
錄音: 
林焜圻
錄音: 
海飛錄音公司
音樂: 
黃錫山
編曲: 
洗印: 
大都影業公司
剪接: 
黃秋貴
劇務: 
張榮華
場務: 
陳宗泊
場務: 
張榮順
道具: 
周峰
場記: 
蔡振富
效果: 
哈都
燈光: 
廖繼約
燈光助理: 
呂春龍
燈光助理: 
黃金發
幕後主唱: 
劉福助
幕後主唱: 
陳淑樺
識別碼
OM_TFI_201911_mpf_000010
出版者
出品者: 
永新
發行者: 
永新
檔案列表